摘要
为方便读者,先简单交待一下自己的观点:一、奴隶制和奴隶制的社会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人们在使用中常常将它们混淆,这是错误的;二、奴隶制作为一种生产关系,一种剥削方式,曾经在各民族的历史上长期存在过,但它仅仅在极个别地区(地中海一带)获得过充分的发展,上升为占主导地位的剥削方式,从而使这个地区的社会构成为奴隶社会,而在世界其它更为广大的地区,则不是这样;三、因此。
出处
《青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80年第1期27-43,共17页
Journal of Qinghai Normal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