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以主管局为单位实行利润留成办法的利弊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上海市有两个专业局在全行业试行了利润留成办法.纺织管理局实行全额利润留成,以该局超过历史最高水平的1978年利润为基数,计算利润留成比例为9.5%,从1979年开始,五年内,每年实现的利润,上缴国家90.5%,余留用.冶金工业局实行以1978年利润为基数的定比利润分成办法,从1979年以后五年内,每年实现利润超过1978年利润的部分,60%上缴国家,40%留用.主管局以全局实现的利润总额,按以上比例计算出利润留成数后,再由局对公司、公司对企业(冶金局没有公司一级,由主管局直接对厂)分别确定各公司和企业的利润留成数.这种以主管局为单位实行利润留成的作法,有以下优点:
作者 陈令淑
出处 《经济管理》 1981年第1期14-15,29,共3页 Business and Management Journal ( BMJ )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