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安徽省淮北矿务局芦岭矿采煤八区,过去是全矿出名的"四多"单位:即打架斗殴的多、不遵守劳动纪律的多、不服从领导的多和旷工的多.生产上月月完不成计划,金属支柱与铰接顶粱丢失也在全局冒尖,最多的一个月被罚款9,000多元.因此干部烦,工人怨,谁也不愿在八区干.1979年,新成立不久的区党支部,在矿党委领导和帮助下,认真分析区里的情况,认为:过去不是没有实行经济管理办法,从1978年起,全局都实行了奖罚制度,八区几乎月月受罚,却仍然月月欠产;也不是执法不严。
出处
《经济管理》
1981年第9期67-69,共3页
Business and Management Journal ( BMJ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