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九七八年公布施行的我国宪法第四十一条、一九七九年公布施行的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八条中都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建立律师制度对贯彻实行辩护制度具有重大的意义。本文就这个问题谈一点粗浅看法。辩护制度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在刑事诉讼中具体体现的一项制度,它与法律保障制度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辩护伴随着控诉而产生。所谓控诉就是公安机关。
出处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81年第2期70-73,共4页
Journal of Zhengzhou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