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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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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西汉时,二千石以上的官吏可保举子弟一人为郎,称为“任子”,是少数封建官僚的一种特权。《汉仪注》记曰:“吏二千石以上,视事满三岁,得任同产若子一人为郎。”那时依恃父兄之特权而为官者甚为普遍。比如苏武以父任为郎,董贤以父任为太子舍人。
作者 庄葳
出处 《社会科学》 1979年第4期153-153,共1页 Journal of Social Sci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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