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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尽快恢复和健全人民律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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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的律师制度,是人民律师按照法律规定,参加诉讼活动,依法保护被告人的诉讼权力和合法利益,处理有关法律事务性工作的一项制度。这项制度集中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民主原则,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体系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们的律师制度,与旧中国的律师制度有着本质的不同。旧中国的律师制度,从根本上说是为剥削统治阶级服务的。这首先是由于,反动政府所制定的法律,是代表着剥削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的。在旧制度下,
作者 武延平
出处 《政法论坛》 1979年第1期33-35,共3页 Tribune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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