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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保”为“包”——重庆市部分建筑企业对经营管理的一项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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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再也不能“保”下去了 较长时间以来,我们基本建设战线在管理体制上,一直推行着一种“保”的办法。即:建设项目一经确定后,则无论建设资金、还是建筑材料,一律由国家或各级行政部门“保证供应”,要多少、发多少、需多少、给多少。大型项目国家“保”,省里的项目,省里“保”,地方的建设项目,地方“保”,连自筹资金兴建的工程,也得由兴建单位“保”
作者 郑福恒
机构地区 重庆市建委
出处 《经济与管理研究》 1981年第2期76-79,共4页 Research on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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