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南斯拉夫为了更好地发展生产,更有利于职工的身体健康,除每周休息两天 和法定节假日外,还规定有年假及各种补贴。 南斯拉夫职工每年可享受18—30天的带薪年假。各企业根据自己收入情况,对休假职工给予年假补贴。有的企业规定补贴金额不超过该共和国前一年职工个人平均收入的半数;有的规定不超过55%;有的每天补助100第纳尔(人民币1元=18第纳尔)。不论职工在家休息,还是到海边、名山休假,或是出国旅游,这笔补贴都照发。 南斯拉夫对广大工人除有很好的劳动保护,对现实的劳动成果给予报酬外。
出处
《经济与管理研究》
1981年第3期64-64,共1页
Research on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