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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职业教育计画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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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教育庭设立职业教育委员会.为推行全省职业教育之总机关.由庭聘请教员.实业有关系人员.联合组织.会内设行政.指导.调查三部.办理事务.其各部任务如左.(1)行政部凡职业教育之推行.研究.设施.筹备师资.推广出路.及其他不属于其余二部之事务.均归行政部计划进行.
出处 《教育与职业》 1924年第0期81-89,共9页 Education and Vo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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