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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点补充修正——关于如何对待资产阶级法权残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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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关于资产阶级法权问题的一些意见”一文里,我谈到了在我国现社会里资产阶级法权残余在相互关系方面的表现,并认为存在于这一方面的资产阶级法权残余,根本不为社会主义所需要,因此应当无条件地加以破除。这种看法是不够全面的,有加以补充修正的必要。今天我国在人们的相互关系方面存在的一些资产阶级法权残余,如前文所提到的。
作者 何城
出处 《学术研究》 1959年第1期44-44,共1页 Academic Re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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