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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研究技术部情况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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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序言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是一个由十一个州组成的联邦制国家。西德行政区域为联邦、州和县(镇)三级。西德基本法规定各州拥有较广泛的“自治权力”,又规定“联邦的权力置于州的权力之上”。促进研究和发展工作是由国家和经济界共同承担的(国家指上述三级政府)。联邦政府一级负责促进经济界和除高等院校以外的科研机构的研究和发展工作。州政府一级负责高等学校中的科研计划、经费和活动。
作者 王佩君
出处 《科研管理》 1981年第2期77-82,共6页 Science Research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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