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犯罪论,是以它的阶级论即阶级斗争与无产阶级专政的学说做基础的。列宁曾经把阶级斗争作为研究人类阶级社会和历史的基本线索,把它看做是马克思主义者和形形色色的封建地主阶级和资产阶级学者们的一个根本原则的区别。那么,作为阶级社会特有的一种社会现象的犯罪,自然也不例外。马克思主义的社会科学工作者包括法学工作者,必须用阶级斗争这个基本线索来研究犯罪和各类犯罪行为,这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天经地义的真理。
出处
《法学研究》
1980年第2期29-34,8,共7页
Chinese Journal of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