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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法的阶级性——与周凤举、唐琮瑶二同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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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学研究》一九八○年第一期刊登了周凤举同志的《法单纯是阶级斗争工具吗?》(以下简称周文)和唐琮瑶同志的《社会主义法是工人阶级意志的体现》(以下简称唐文)。对这两篇文章所持的观点。我们都有一些不同的看法,特提出来跟周、唐二同志商榷。法与国家是不能分开的周文指出:法不单纯是阶级斗争的工具。这无疑是正确的。剥削阶级的法,除了把锋芒指向劳动人民外,也调整统治阶级内部的关系,他们从本阶级的整体利益出发,对本阶级内部个别的、少数的违法犯罪分子予以制裁。社会主义的法,除了镇压敌对阶级的反抗、破坏和捣乱活动以外,还担负着调整人民内部矛盾,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和处理经济建设中的各种复杂问题,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顺利发展的任务。所以,说法单纯是阶级斗争的工具。
作者 刘瀚 吴大英
出处 《法学研究》 1980年第3期9-16,共8页 Chinese Journal of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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