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中,杀人行为和伤害行为的界限,有时是较难区分的。从司法实践来看,犯罪分子往往是通过对被害人的人身袭击进行杀害或者伤害的。在杀人未遂的情况下。也可能对被害人造成伤害;在一定情况下,伤害行为也可能导致被害人死亡。加之,犯罪分子往往由于种种原因,不如实供认犯罪的目的、动机和其他犯罪情节,这就给认定犯罪的性质带来困难。弄得不好,就会把杀人行为误认为是伤害行为,或者把伤害行为误认为是杀人行为,因而发生重罪轻判,轻罪重判的错误。因此,结合具体案件认真加以总结研究,划清杀人罪与伤害罪的界限,这对于正确实施我国刑法,保证办案质量,维护社会主义法制,是有重要意义的。怎样才能正确认定杀人罪和伤害罪,划清两者的界限呢?我们认为,首先必须正确理解杀人罪和伤害罪的概念,这是正确认定和区分这两种罪的基础和前提。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和司法实践的经验,杀人罪就是指非法故意或过失地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出处
《法学研究》
1980年第3期23-25,共3页
Chinese Journal of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