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一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通过对刑事案件实行检察,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和法制的统一。在参与刑事诉讼中,检察机关以刑法、刑事诉讼法为依据,通过它的全部活动,打击敌人,惩罚犯罪,保护人民,加强法制,保卫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国家赋予检察机关的职权是重要而广泛的。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中规定,"对刑事案件的……批准逮捕和检察(包括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参与从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直到判决执行的整个过程;同时,为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诉讼的各个不同程序阶段,又分别或者兼以侦查人员、国家公诉人和法律监督者不同的法律身分参加诉讼。这是检察机关区别于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的特点。
出处
《法学研究》
1980年第3期26-29,共4页
Chinese Journal of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