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九七九年底,我们对上海城市集体工业企业的所有权和自主权等情况作了一些调查。除了走访市、区有关领导部门了解全面情况外,重点调查了一个"大集体"企业(上海曙光木桶合作工厂)和一个"小集体"企业(上海友谊金属表带厂)。通过调查,我们深感上海的城市集体工业企业作出了重大的贡献,有着强大的生命力。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它们的地位和作用还没有引起人们足够的重视;它们的生产资料所有权和经营管理自主权都不同程度地受到侵犯和限制。为了促进城市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的壮大和发展,使其在实现四化的过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研究一下如何从民法、经济法方面,对城市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加以保护和扶植,确是一个值得重视的问题。
出处
《法学研究》
1980年第3期41-44,共4页
Chinese Journal of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