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际私法的对象和国际私法应包括哪几种规范,这两个问题,既有区别,又紧密联系。国际私法的对象是指国际私法这个法律部门所调整的法律关系,即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法律关系,简称涉外民法关系,也就是在民法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权利与义务)这三个要素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为外国的因素,例如:作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是外国公民或外国法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物或财产位于外国境内;据以产生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等等。这些就是涉外民法关系,为国际私法调整的对象。关于国际私法的对象,在国内外的国际私法学者中,除极个别的以外,都承认,或者说至少在理论上承认,国际私法所调整的对象是涉外民法关系。
出处
《法学研究》
1980年第3期52-54,共3页
Chinese Journal of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