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人制度是当前世界各国所普遍承认或采用的一种法律制度。过去我国在与一些国家的条约(如领事协定、贸易协定)中承认法人制度,但在国内立法上则没有明确规定。这个制度可以为我国的四化建设服务。在解决国内经济建设以及处理国际间的经济、科技交流等方面,都有必要利用法人制度。在我国的民法、民事诉讼法、海商法、国际私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令中,应对法人制度加以明确规定。本文打算着重从法人的概念、基本特点、它的性质和作用以及它对我国实现四化的现实意义作一些初步探讨,以期引起法学界和有关部门的重视。
出处
《法学研究》
1980年第4期15-17,共3页
Chinese Journal of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