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治"和"法治"的讨论,对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古为今用,洋为中用"的方针,借鉴历史经验,推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有着现实的意义。作为学术派别,历史上确有侧重于"人治"或"法治"的两种主张。主张是主张,实践是实践。纵观几千年,横看五大洲,从来就没有过纯粹的"人治"域"法治"。对于统治阶级来说,"人治"或"法治"都是一种统治方法,它们之间并没有什么绝对的界限。 "法治"对于一个国家的经济繁荣和社会安定虽然起着"锦上添花"的影响,然而,在百代兴亡中,起决定作用的并不是"法治",而是制度本身。我国历史上享有盛名的"侦观之治",曾一度出现"牛马布野,外户不闭。又频致丰稔,米斗三、四钱"的太平盛世,但并不全是"法治"的功劳,主要的还是李世民统治集团推行了一条"安人宁国"的政治路线。历史证明,"法治"是一个有限的政治概念,这是因为社会并不是奠基于法律之上,是政治路线决定法律,而不是法律创立政治路线。
出处
《法学研究》
1980年第4期63-64,共2页
Chinese Journal of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