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们认为把先秦儒、法两家的根本分歧,简单地归结为"人治"与"法治"的对立,是不对的,不符合他们本来的观点。有的同志为了论证"法治"与"人治"是相互对立的,特把"人治"解释为"靠掌权者个人意志来决定国家的大政方针,治理国家",而把"法治"说成是用体现整个统治阶级集体意志的法律来治理国家。这种观点,也是难能同意的。自从有了国家以来,任何国家,都是一定阶级的专政。尽管它们的统治形式多种多样,但都无不如此。"一个政府不管它的政治形式如何,总是代表一定阶级的利益。" 对"法治"的说法,要作具体的历史的分析,不能笼统地说"法治"比"人治"好,法家主张"法治",亚里士多德也主张"法治",资产阶级则更响亮地提出并标榜"法治"。把奴隶当作"畜产"的奴隶主"法治"不一定就比封建专制主义的"人治"好,法家的"法治"就没有什么"民主"性。我国是工人阶级为领导、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广大人民群众掌握政权、当家作主的国家。
出处
《法学研究》
1980年第4期64-64,共1页
Chinese Journal of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