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的起诉书,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十名主犯诬陷、迫害党和国家领导人,策划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镇压、迫害广大干部和群众;谋害毛泽东主席,策动反革命武装政变;策动上海武装叛乱;等罪行,依法进行审判,给这伙罪恶滔天、民愤极大的反革命分子以罪有应得的惩罚,获得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的热烈拥护,同时赢得了国际公正舆论的好评。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是我国建国以来发生的一起最大的反革命案件。这个案件的特点:一是性质特别严重,二是案情极其复杂,三是牵连的面很广,四是持续时间长,五是造成的危害后果特别大。毋须讳言,审判这个案件是有很大难度的。但是,由于我们的人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侦查、起诉和审判的各个阶段。
出处
《法学研究》
1980年第6期1-5,共5页
Chinese Journal of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