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狗性总不大会改变的”,因此,凡是咬人之狗,“无论它在岸上或在水中”,不仅都在可打之列,而且一定要痛打。如果将狗的落水认作受洗,“以为必已忏悔,不再出而咬人,实在是大错而特错的事”。这是鲁迅在《论“费厄泼赖”应该缓行》一文中,反复强调的基本观点。在当前的批林批孔运动中,我们重温鲁迅的这些基本观点,学习鲁迅“痛打落水狗”的彻底革命精神,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从中仍然获得深刻的教益和启示。
出处
《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74年第1期63-65,共3页
Journal of Guangxi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