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过去,对于唯物辯証法范疇的研究,如同否定之否定規律一样,也是被哲学界忽视了的;不过它的命运較之否定之否定規律稍为好一点,那就是人們还没有完全把它撇开不管,而是把它硬贴在某些唯物主义的原理或某些唯物辯証法的特征中來附带地加以研究的。当然,这种研究方法也有它一定的意义,在个别場合下是可以采用的,但若把这种方法变成为一个經常的絕对的唯一的方法,則是不应該的和錯誤的。因为,把唯物辯証法的范疇拆散开,象归档一样地把它們分别从屬于个别的原理或特征,一方面会降低各个范疇的独立意义。
出处
《文史哲》
1957年第9期14-17,共4页
Literature,History,and Philosoph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