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怎样才算"把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因果性、必然性、偶然性的原理运用到刑法科学中来"?所谓"把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因果性、必然性、偶然性的原理运用到刑法科学中来",可能有两种不同的解释.一种是"不考虑刑法科学中因果关系问题的特点,而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经典著作中关于这方面的一切论点原封不动地照搬到刑法科学中来";另一种是"结合刑法科学中因果关系问题的特点,适当地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经典著作中关于这方面的一般原理或基本论点。
出处
《法学》
1957年第1期61-63,共3页
Law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