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属于刑法分则方面的规范:关于惩治反革命罪的刑法规范.根据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和各边区施政纲领规定的原则,各边区都颁布了有关的单行条例、办法,例如,陕甘宁边区于1939年制定的"抗战时期惩治汉奸条例"草案,晋冀鲁豫1942年10月31日公布的"危害军队及妨害军事工作治罪暂行条例"和"汉奸财产没收处理暂行办法",1943年4月12日晋察冀边区公布了"处理伪军伪组织人员办法"等.1939年的"惩治汉奸条例"(草案)的显著特征,在于它主要从犯罪的客观方面具体确定了什么是汉奸罪,就是凡是对抗日政府、抗日军民有颠复、破坏、
出处
《法学》
1957年第4期30-35,29,共7页
Law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