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复旦大学法律系于本年5月27日至29日举行了科学报告会.与会者有该系师生、当地业务部门的同志以及其他法学家等.在报告会上提出报告和讨论的有下列几篇论文.张企秦的"民法的对象是什么?";范扬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孙晓楼的"唐律的历史渊源";高其迈的"魏晋律的初探";刘家骥的"关于埃及废除不平等条约的法律根据";黎培鏐的"刑事诉讼上诉审中检察长地位".以上论文,有些在学术上作了深刻的探讨;有些对解决政法业务实际工作,起到了指导作用.东北人民大学法律系已在7月16日至20日举行报告会,提出报告的论文有杜若君的"
出处
《法学》
1957年第4期39-39,共1页
Law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