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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证工作的几个原则和效力问题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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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证乃是国家公证机关负责证明合同(契约)、委托书等各种法律行为;证明有法律上意义的文件和事实,确认它在法律上具有无可争辩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董必武同志在"八大"的发言中特别指出:"公证制度是认证机关团体和公民法律行为的一种良好制度,……应该予以加速进行."为了使国家的公证制度既迅速而又正确地进行,本文拟就在这方面提出一些意见.
作者 冯吉礽
出处 《法学》 1957年第5期45-47,共3页 Law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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