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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怎样做审查起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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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或者对自己所属的侦查单位移送来的案件,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分别处理,是正确处理反革命案件和其它一切刑事案件的一个重要关健.并且在我看来,这还是办理一切刑事案件的一个重要的独立的诉讼阶段,换句话说,应当把它与侦查、审判等诉讼阶段看作同等重要.鉴于这种认识,我想谈一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工作应该怎样做.不妥之处希望得到指正.一、审查什么?(一)案件是否已进行了全面地澈底的侦查.对被告人有罪无罪、减轻或者加重罪责的情况是否都进行了侦查并将证据搜集在案;其次对被告人犯罪的时间、地点。
作者 赵维之
出处 《法学》 1957年第5期51-55,共5页 Law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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