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 作为实行經济核算的国营工业企业,在一系列經济核算指标体系中,应当以哪个或哪些指标为中心来反映出企业的經济效果?近年来,在我国經济学界中层开了热烈的討論。在討論中,此較多的意見認为,企业經济核算不能采用实物指标和工时指标,而必須采用能够綜合反映企业劳动消耗和經营成果的各种价值形式的綜合指标。成本、資金、利潤等就是这样的指标。也只有通过这些价值形式的指标,才能进行綜合的。
出处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1963年第3期15-31,共17页
Jilin University Journal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