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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宪法的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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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修改宪法,组成修改宪法委员会,专门从事这一严肃而重大的工作。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制定其他各种法律、法令的唯一依据。这不仅关系到我们这一代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学技术等各方面的生活,而且还关系到我国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建设一个具有高度民主和高度文明的社会主义强国的问题。我们对于国家的根本大法的修改和制定,以天下兴亡。
作者 宋日昌
出处 《社会科学》 1981年第1期63-65,共3页 Journal of Social Sci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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