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关于我方要求终止合同的法律依据 (1)不能认为我方要求终止合同是一种“根本违反合同”的行为。1980年4月11日缔结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如果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致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为根本违反合同,除非违反合同一方并不预知而且一个同等资格、通情达理的人处于相同情况中也没有理由预知会发生这种结果”。
出处
《社会科学》
1981年第4期123-126,共4页
Journal of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