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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论证在认识中的地位和作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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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逻辑思维方法是来自客观世界的思维抽象,它和所有的理论知识一样,根源于现实世界之中。列宁在《哲学笔记》中说:“……这些概念(及其关系、转化、矛盾)是作为客观世界的反映而被表现出来的。事物的辩证法创造观念的辩证法,而不是相反”。问题是,当它成为一种思维规律固定下来以后,它就具有了相对的独立性,它可以,而且完全能够重新作用于认识过程之中,起到检验新的认识的作用。例如:我们说出“铁当然可以熔解”这句话时,不一定是要将铁放入熔炉中等待有了结果后才说它是真理。我们可以用形式逻辑的方法。
作者 周远
出处 《贵州社会科学》 1981年第2期57-58,81,共3页 Guizhou Social Sci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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