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 元代在贵州实行土司制度,封建领主经济居于统治地位。明代随着“土流并存”①政策的推行,社会生产的发展,贵州才开始出现封建的地主经济。明末清初,李定国等人率领的大西军进入贵州,在领导西南各族人民进行反清斗争并限制地主剥削的同时,鼓励民间垦殖,开矿和贸易,给贵州封建领主经济以极大的冲击,为贵州封建地主经济的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清王朝统一贵州后,黔省境内的土司、土目仍是本地区的土地所有者,这种土司土地所有制有如下表现和特点: 第一,由于土司职位世代沿袭,使他们比较稳定地占有辖区内的所有土地和山林。如黔西北的“(亻罗)倮族”(彝族),“其巨室尚拥数十百里之地,人民数万,田租万千石。
出处
《贵州社会科学》
1981年第2期65-73,共9页
Guizhou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