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盗窃案的定罪量刑,刑法第15l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152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因此,划分数额较大和巨大的界限,对定罪量刑关系很大。但是,由于刑法中没有划分的具体数字规定,在实际执行时常常会使人感到难以掌握,引起争论。因而,如何划分较大、巨大的界限,就成为处理盗窃罪的极为重要的、需要认真研究的课题。有些省市根据各地的特点规定了某些数额界限,如有些生活水准较高的城市,有以五千元为界限,也有以六千元为界限的;有些生活水准较低的地区有以二千元,也有以五百元为界限的。这样的规定固然使刑罚条款的适用简单明确,但如果以数额标准作为定罪量刑的唯一根据,显然是不够的。
出处
《法学》
1981年第1期35-37,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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