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会主义公有制取代私有制,为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开辟了广阔的前景。公有制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最集中的体现。但是,公有制的优越性不是自发实现的。当人们按照它的运动规律去办,优越性就会逐步发挥出来;反之,如果违背了它的运动规律,不仅谈不上优越性,甚至公有制本身还会遭受损害和破坏。这些年来,由于左倾路线的错误,特别是由于林彪、“四人帮”的长期干扰和破坏,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出现了反复和曲折,遭到了不同程度的损害和破坏。因而,有人对公有制抱怀疑态度,甚至认为社会主义不如资本主义。这是不妥当的、错误的。如何认识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优越性?我们在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反复和曲折中有那些经验教训?怎样才能发挥公有制的优越性?这是本文研究的任务。
出处
《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81年第1期27-36,共10页
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