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前些时,本刊编辑部,邀请部分历史、政教、中文等系的教师,对“人权”问题进行了讨论。在讨论中,大家提出了如下一些看法: 一、“人权”有两层含义: 一是从生物学的角度上来说是没有阶级性的,它指的是人的生存之权,如鲁迅所说的“人要温饱、要生存、要发展”。这是最根本的人权。二是从社会的意义上来说,它是有阶级性的,它指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人们反对特权,要求人与人之间的平等权利,所谓“生而平等”。
出处
《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79年第4期111-111,共1页
Journal of Shanghai Normal University(Philosophy &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