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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斯拉夫社会制度若干基本概念简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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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社会政治共同体是地区性的共同体(联邦、共和国、自治省、公社和具有特别社会政治共同体地位的大城市),在该地区共同体中的劳动人民和公民行使宪法规定的权力和其他社会事务管理的职能。自治组织和共同体是联合劳动组织、商业协会、银行、保险共同体、农业合作社和其他合作社组织、联合劳动合同组织、自治利益共同体、地方共同体、以及为国家与其他机构和组织办理事务的工作共同体。
出处 《环球法律评论》 1979年第1期9-10,共2页 Global Law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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