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国刑事诉讼程序的改革开始于1957年,完成于1959年;新程序生效以来,又经过几次修改。本文目的是简单介绍法国现行的刑事案件审判程序。法国刑法规定有三个等级的罪行,即:重罪、轻罪和违警罪。等级的划分以法律上规定应处刑罚的轻重为准。例如,违警罪可处二年以下徒刑和二千新法郎以下罚金;轻罪可处五年以下监禁或徒刑,以及二千新法郎以上的罚金,重罪可处更重的刑罚,如死刑或苦役。在大多数案件中,对犯罪人的追诉是以预审法官对案件进行侦查作为第一步。对每一级罪行,法律规定了不同的诉讼程序。之所以规定不同的程序,是为了给被告人提供与一旦被定罪时可能判处的刑罚的轻重程度相称的保护措施。
出处
《环球法律评论》
1979年第4期40-44,共5页
Global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