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第一章立法委员会的产生和职权第1条为了实现党和国家的立法政策,特成立立法委员会,作为国务委员会的专门咨询机构,其任务是:在法律的拟订、协调和系统化的活动中,协助国家各机关。第2条立法委员会的主要职权如下: (一) 研究现行法律的制定是否符合经济、社会生活发展的需要;从必要性、原理以及立法技术等方面审查由各动议机构提出的法律草案;为了建立一个足以加强社会主义法律秩序的法律结构,研究并向有权不断改进立法的各机关提出建议; (二)
出处
《环球法律评论》
1979年第4期67-70,共4页
Global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