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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尼亚最高经济和社会发展委员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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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章总则第1条建立罗马尼亚最高经济和社会发展委员会——党和国家常设执行机关,其任务是保证以统一的科学设想的要求拟订全国总的发展的预测,协助编制统一的国家计划草案,并在向大国民议会提交该草案以前进行讨论;观察计划的执行情况;详细研究和分析有计划的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方向。
作者 任允正
出处 《环球法律评论》 1979年第6期57-61,共5页 Global Law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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