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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赫“六法”新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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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从唐代张彦远的《历代名画记》以来,对于谢赫在《古画品录》中所提出的作画“六法”之说,一直作如下理解,即:一曰气韵生动,二曰骨法用笔,三曰应物象形,四曰随类赋采,五曰经营位置,六曰传模移写。钱锺书在《管锥篇》第四册中对此说提出异议,并按自己的理解对“六法”原文作了新的标点:“六法者何?一、气韵,生动是也;二、骨法,用笔是也;三、应物,象形是也;四、随类,赋采是也;五、经营,似置是也;
出处 《文艺理论研究》 1981年第2期189-189,共1页 Theoretical Studies in Literature and A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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