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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宁、斯大林论法制在经济管理中的作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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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原理就是在肯定生产力起最终的决定作用的同时,确认国家、政治、法制、哲学等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起巨大的反作用。作为上层建筑重要部分之一的“法也是如此”,它具有反过来影响产生它的基础的“特殊能力”。列宁、斯大林在十月革命胜利后,为组织和发展社会主义经济,保护公有制,高速度地发展生产力,保护人民的正当经济利益,加强经济管理,对社会主义经济领域中的法制十分重视。列宁指出:“法律是一种政治措施,是一种政策。”斯大林说:“用苏维埃政权的法律给我们规定的一切方法和一切手段去进行斗爭。
作者 仝志敏
出处 《教学与研究》 1979年第1期65-68,共4页 Teaching and Re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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