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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国家银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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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章引言第一条:根据宪法第九章第12条,瑞典国家银行是直属国会的一个官方机构。第二条:根据宪法第九章第13条,国家银行是唯一授权发行钞票的机构,并按照本法案经营银行业务。国家银行并得自行设置印刷厂与造纸厂,进行印钞与造纸工作。国家银行不得参与或经营本法明确规定以外的任何业务。
出处 《金融研究》 1979年第16期3-6,共4页 Journal of Financial Re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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