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贯彻执行国务院一九七七年国发153号《关于现金管理的决定》和《中国人民银行现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草案)》(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实践中,发现了一些可以研究的情况和问题,兹提出个人意见如下。一、单位食堂代价券的使用范围问题。《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各单位食堂使用的食堂代价券、饭票,只限在本单位使用,不得在市场上流通。"由于"只限在本单位使用"的提法笼统,出现了在单位内部流通的情况,难以限制。以我联系的八户工业企业的情况为例,用食堂代价券作为货币来流通的现象普遍存在。尤以上海第二十一棉纺织厂更为突出。该厂内部凡是使用人民币的地方均收授食堂代价券。各部门以代价券作为现金抵充库存的共计44.13元。
出处
《金融研究》
1979年第42期9-11,共3页
Journal of Financial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