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前言 我国历史上封建生产关系所构成的地租制度,大抵自战国至中唐以前,主要行佃奴制,唐中期以后至清前期,主要行佃农制。均田制的崩溃,则为其转捩点。 由于中国是中央集权制的封建国家,农民具有二重人身依赖关系,地租归地主,赋役归国家。租佃制下的农民租种地主的土地,“不限多少”,自战国以来已然。这与欧洲中世纪王权衰落,“农奴制”下的份地上的农奴之于领主,只有一重隶属关系,是大不相同的。 自中唐以来,“均田制”已成了历史上的名词。由于“田制不立,不抑兼并”(《宋史·
出处
《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81年第3期46-53,60,共9页
Journal of Sichuan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