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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傣族封建社会的法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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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列宁说:“地主为了确立自己的统治,为了保持自己的权力,需要有一种机构来使大多数人受他们支配,服从他们一定的法规,这些法规基本上是为了一个目的——维持地主统治农奴制农民的权力”。解放前,不同地区的傣族处于封建社会的不同发展阶段,但都自上而下有一套完整的统治机构,制订有维护封建秩序的法律。西双版纳傣族统治者,颁布有许多成文法规和条例。这些法规充分反映了各级封建统治者的意志。解放时搜集到的法律条例有《民刑诉讼法规》、《封建负担法规》。
作者 曹成章
出处 《思想战线》 1981年第2期31-36,共6页 Thin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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