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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深圳农村的变化看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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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 深圳原属宝安县。一九七九年三月改为省辖市。同年七月,中央和省委决定在这里兴办面积为三百多平方公里的经济特区,要求在若干年内把深圳建成具有相当规模的工农业结合的出口商品生产基地,旅游区和新型的边境城市。深圳市委根据中央和省委的指示精神,进一步贯彻党的三中全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贯彻中央关于农业发展的两个文件,制定了《深圳市农村实行特殊政策灵活措施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深圳市人民在深圳市委的领导下,经过两年的努力,取得很大的成就。在十年动乱期间。
出处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81年第4期61-68,共8页 Jinan Journal(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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