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共中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在“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的七年”这一部分中,采用了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1956年是“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转变”的提法。我认为它包含两层意思:一是革命性质的转变,即新民主主义革命转变为社会主义革命。二是社会性质的转变,即新民主主义社会转变为社会主义社会。
出处
《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981年第5期15-19,共5页
Journal of Beijing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