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古代汉语里,词类活用是常见的语言现象。词类活用,意义略有变化。如动词的活用:(1)项伯杀人,臣活之。(《史记·项羽本纪》)(2)父子死余矣。(《左传·襄公二十七年》)例(1)“活”、例(2)“死”,表示的意义和平常用法不同。“活”是“使……活”的意思,“活之(项伯)”即“使之(项伯)活”;“死”是“为……死”的意思,“死余”即“为余死”。“活”的这种用法,一般称为动词的“使动用法”;“死”的这种用法,一般称为动词的“为动用法”①。
出处
《齐鲁学刊》
1981年第6期86-90,共5页
Qilu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