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婚姻家庭关系在现代资本主义社会正发生着极其重大的变化,这种情况也反映在婚姻家庭立法上。尤其是,对离婚法作了重要的修订。近十年来,在英国(1969年)、法国(1975年)、西德(1976年)、意大利(1970年)、瑞典(1973年)、挪成(1969年)、美国(1970年)、澳大利亚(1975年)、以及其它一些国家,先后通过了离婚法。立法上的改革,反映出离婚已成了一个尖锐的社会问题;同时也反映出,资产阶级婚姻法传统的规范落后于已经变化了的社会状况。在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离婚的数目一直在增长。
出处
《国外法学》
1980年第5期59-62,73,共5页